验资客户需提供资料
一、 一般资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协议、合同、章程:需各投资方签名、盖章。
3、 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4.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复印)
4.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3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者系持股会、其他类似组织)
5、 投资单位近期的会计报表:经审验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 投资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对外投资的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授权文件。
7、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 验资委托方承诺函: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9、 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 验资业务约定书
11、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 货币出资
1、 银行进帐单:款项来源注明“×××(投资人)投资款”,进帐单的出票人及金额必须与章程中的股东名称及出资额一致。
2、 银行对帐单:需加盖开户行的印章。
3、 银行询证函:(样式附后)。
三、 实物资产出资
1、 各投资人的实物出资清单
2、 权属证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必须与出资人名称一致)。
3、 价值证明: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目的须为对外投资、估价结果在有效期内)。
4、 国有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
5、 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 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
四、 土地使用权出资
1、 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人必须与出资人名称一致
2、 土地估价报告:估价目的须为对外投资、估价结果在有效期内
3、 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五、 其他无形资产出资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1、 无形资产出资清单
2、 权属证明: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
3、 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
4、 价值证明:评估报告
5、 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 交接证明
六、 净资产出资
1、 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汇总、明细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等的评估报告
3、 政府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确认文件
4、 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改制后(含股份合作制)设立企业出资者的协议、合同,原企业净资产界定文件
5、 被审验净资产处置或出资的有关协议、合同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 股份有限公司
1、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 股份有限公司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八、 行政事业单位
非经营性资产转作出资(或经营性资产)经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申请表》;
九、 变更验资
还需要提供:
1、 董事会决议:包括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变化等内容
2、 公司章程修正案
3、 与其关联方的往来款项明细清单;
4、 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5、 减资公告
十、 企业合并
1、 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 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 有关合并的公告;
5、 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 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 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 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十一、 外商投资企业
还需要的资料:
1、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 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 利润再投资的: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